协议法中规定了协议解除权条款的有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措施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并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合法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规定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所有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规定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所有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协议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协议,但出租人解除协议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虽然承租人签订协议步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下面就来归纳一下租赁协议解除权的详细内容
(一)根据《协议法》规定,重要在下列状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协议:1、承租人使用不妥,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
承租人不对的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私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
租赁协议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协议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协议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获得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
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
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签订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