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及居间协议出租人:(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络地址:E-MAIL:承租人:(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络地址:E-MAIL:经纪方:满堂红(成都)置业有限企业有效联络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塔山路信和·御龙山正大门斜对面红色独栋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成都市甲方所拥有之物业(如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为
房屋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租赁期自年月日为止,合计个月
租金每期按(□月/□季度/□六个月/□年)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期开始的前天缴付给甲方,首期租金在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租赁终止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该保证金不得于本协议终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献
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献的真实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承担下列责任:1、在甲方结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步保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2、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
如甲方应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
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置此物业
乙方放弃购置,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协议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协议至租赁期,满
4、租赁期届满甲方规定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满10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