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东省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规范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教育厅、地级市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统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降低伤害。各地各校要坚持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1.4.3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4.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校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件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1.5事件分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Ⅲ、Ⅳ级响应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具体分级标准按照附件执行。组织体系2.1省教育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省教育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处室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基信处、职终处、高教处、安保处、体卫艺处、督导室、后勤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主要职责有: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制定我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信息报告人并及时向教育部、省委和省政府上报相关信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检查督促各地各校落实相关措施;配合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病患救治、事件调查、处置等工作,并根据事件性质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2.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