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客户单位(甲方):安徽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单位(乙方):铜陵金润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一)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认可的发布内容为准(二)广告媒体形式:户外广告牌(三)广告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19日(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天桥路口(五)媒体规格和面积:长48米6宽(288平方米)(六)广告发布数量:一面(七)其他约定:此牌广告牌位三面翻设计,每次画面的停留的时间为1分钟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2012年12月20日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2013年6月20日前付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第二次付款:2013年12月20日前付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转账(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只承担本合同价款中的壹拾柒万元,其他的费用但不限于如城建收费、制作费(超出2次的除外)、安装费(超出2次的除外)、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广告画面的要求(一)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稿件,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两次更换画面的费用(含制作、安装、发布等),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则发布等手续均由乙方完成
(二)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广告画面的夜晚亮化的费用,具体的亮化时间不少于:1、春、夏季19:00—21:002、秋、冬季18:00—20:00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