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请勿填写此栏登记编号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现居住地址: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①,②;住宅电话:,办公电话;申请家庭(或申请家庭成员)具备下列情形的请勾选:()低保家庭,()民政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福州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
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共同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成员人数;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二、本套表格封面以及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申报表由申请家庭成员填写,表内申请家庭成员栏第一行须填写申请人,从第二行开始填写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注明其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如“夫、妻、子、女”等)
申请家庭成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签署承诺及授权书(随表格发放)
申请人不得填写审核意见表
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表和收入情况证明表由申请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据实填写、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工薪收入证明栏中填写经营性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即存在更换工作或兼职情况的人员),相关单位均须开具工薪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收入情况证明由离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含无业和无固定工作)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有关社区(村、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