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各下属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是合同管理中心,各地区公司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是合同管理部,各下属公司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是合同管理部或其他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中心合同管理职责是合同审核,参与合同签署前期招标文件会审、招标答疑、合同谈判、监督开标等工作,参与制定、监督执行并完善集团公司系统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职责是合同审核、参与合同签署前期招标文件会审、招标答疑、合同谈判、监督开标等工作,参与制定、监督执行并完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审核第四条合同立项资料审核审核合同首先应对合同立项资料进行审核,包括:1、合同立项建议书或合同立项请示报告
2、合同招投标资料
3、议标资料或定标资料
工程类等合同定标时须预决算审计(分)部或预决算部审核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核报告,并提供预决算审计(分)部或预决算部审核并盖章的价格清单
材料、设备类等合同定标时经过监察(分)室审核的,应提供相应的价格分析报告
营销广告类合同应提供呈批报告(排期表)及经审核通过的价格比照报告
涉及施工、设计方案审批的合同报审时须提供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或设计院审核通过的相关方案确认书
4、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料
报审合同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资料、符合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等资料
合同对方主体经审批确定后,不得变更
不得将已审批确定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确因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100%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时,对方主体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