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学院专业建设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地方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大城工匠、大城脊梁企业家、省市人社部门公布的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
第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员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传承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市级、县区级及以上大城工匠称号;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