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工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
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
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
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发投标邀请函;(2)发放招标文件;(3)进行资格后审;(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5)组织现场勘察;(6)接收投标文件;(7)开标;(8)确定中标单位;(9)评标;(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签订施工合同;问题:1.招标中有哪些不当之处
2.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请改正,并排出正确顺序
[参考答案]1.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