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4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8——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1(1)(2)(4)、4
1(1)(2)(4)、4
4(1)(2)(3)、4
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L1997]1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中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消防炮灭火系统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条文,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用于保护面积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而且价值较昂贵的重点工程的群组设备等要害场所,能及时、有效地扑灭较大规模的区域性火灾的灭火威力较大的固定灭火设备,在消防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
本规范共分六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