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并明确列出了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全文如下: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金融企业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