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白城市电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浩地址:白城市麻纺街3号SOHO·创享国际联系电话:0436—3573777/888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白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SOHO·创享国际(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项目,在项目产权销售完成80%以前阶段,提供物业前期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SOHO·创享国际1物业类型: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地下层
座落位置:白城市鹤塔转盘处四至东南西北建筑面积:约2·0000万平方米其中:15层-19层酒店式公寓住宅面积约3900平方米,6-14层为办公用房,面积约为7020平方米,-1至5层商业用房面积约8200平方米,主楼20层为物业及甲方管理用房,21-22层为旋转餐厅用房,面积大约为700平方米,23层为电梯及消防设备层,副楼一层水源热泵机房面积约100平方米,副楼地下消防设备室面积约300平方米,项目主楼周边地上停车位约50个
甲方管理用房和设备、设施用房,乙方不得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但甲方公司办公用房所使用的水电、采暖费,则由甲方据实缴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2015年10月15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使用物业使用人的室内部位的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参与甲方与设施、设备安装单位及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