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上述借款项用于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自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种方式:1、现金交付;2、银行转帐;3、其它方式: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折合月息为,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
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种方式:1、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2、对本合同约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种还款方式:1、一次性还款方式;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以位于: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门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第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运输、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