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台职院[2015]86号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办:《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6月30日附件: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增强教师的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1
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著作、市级和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和横向社会服务项目立项;2
应用性研究成果和专利成果;3
主持或参与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
参展或公开发表的艺术创作成果;5
产业化科技成果
第三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返聘及外聘人员和退休两年内人员,成果署名原则上须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或“校内各级各类研究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论文等级范围金额(万元)权威期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5期刊论文SCI收录(不含晶体被SCI收录)Ⅰ区、Ⅱ区的Top5Ⅱ区2
5Ⅳ区1SSCI、A&HCI全文收录、浙江大学权威期刊(短论除外)2
5一级EI期刊论文(不含学术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浙江大学一级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1《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学术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0
8二级A《浙江大学核心期刊》、《CSSCI核心库》、国家部委主办的报纸和省级日报理论版、晶体被SCI收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刊复印资料》(摘要刊登)、《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