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台职院[2015]86号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办:《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6月30日附件: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增强教师的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范围1.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著作、市级和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和横向社会服务项目立项;2.应用性研究成果和专利成果;3.主持或参与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参展或公开发表的艺术创作成果;5.产业化科技成果。第三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返聘及外聘人员和退休两年内人员,成果署名原则上须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或“校内各级各类研究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论文等级范围金额(万元)权威期刊《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5期刊论文SCI收录(不含晶体被SCI收录)Ⅰ区、Ⅱ区的Top5Ⅱ区2.5Ⅲ区1.5Ⅳ区1SSCI、A&HCI全文收录、浙江大学权威期刊(短论除外)2.5一级EI期刊论文(不含学术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浙江大学一级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1《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学术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0.8二级A《浙江大学核心期刊》、《CSSCI核心库》、国家部委主办的报纸和省级日报理论版、晶体被SCI收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刊复印资料》(摘要刊登)、《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0.35二级B《CSSCI扩展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术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以报道性为主的非学术类《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0.15注:①SCI收录论文的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JCR大类分区表为标准;②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能重复计奖。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国内刊物网络版,不计奖;③论点被一级期刊摘编,每篇奖励0.2万元;④同一学术论文被不同学术刊物转载或检索,只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⑤教工在职进修、攻读学位期间,以外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作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按相应奖励的50%计奖;⑥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合作论文,若指导教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奖。第五条著作类型金额(万元)著作权威、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5学术专著2学术编著、译著1注:①学术著作注重学术价值,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教材、论文集等,特指具有独到的、较大学术创新意义的著作;②权威、知名出版社指: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出版社;③学术专著在已有前人相同成果或类似学术专著的情况下,学术观点或体例无重大创新的各类专著,按编著计奖;④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字以上。其中30万字以上的按1.1系数奖励;⑤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申报,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申报;内容相近,不同书号的著作不得重复申报;⑥情况特殊难以确定的或有争议的可提请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裁定;⑦学校给予奖励的学术著作,不再给予出版资助。第六条科研成果奖奖项名称一等二等三等国家级200%配套省级、教育部以外其他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立的科研奖150%配套市厅级100%配套注:①不含论文奖;②如配套奖励低于定额奖励,则依据定额标准进行奖励;③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④“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根据排名次序,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