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合同编号: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债务人、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面积: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元人民币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