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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的合同书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出租方(甲方):通信地址: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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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