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习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心得体会张亚丽明天就是10月1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全面实施
为了尽快熟悉并掌握旅游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广大游客进行更好更舒心的服务,在社里的统一安排下,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3日由国务院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进行了通读,并对《旅游法》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
下面谈谈三点自己的心得体会:一、《旅游法》系统全面:1、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
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旅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从第二章旅游者开始,本法就对旅游中所涉及的对象进行了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2、保护对象全面
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旅企业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
本法这种全面系统的特点使得各方都有法可依,做到公平公正,更好发挥《旅游法》的社会效益
二、《旅游法》针对性强
《旅游法》中的许多条款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了清晰解答,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相应条款,比如景区门票价格(第四十三、四十四条)、零团费(第三十五条)、强行购物(第三十五、四十一条)、买团卖团(第六十三条)等,通过法律的手段防止旅游市场中诸如上述乱象行为的发生,杜绝旅游过第1页共2页程中发生强买强卖的现象,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法》可操作性强
《旅游法》中的每章条款都体现一个“实”字,可操作性非常强的,就旅游主管部门来说,《旅游法》专门写了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方式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