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业主)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新能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贯彻好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神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目标完成,特制定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业主)绩效考核细则。第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神新能源公司与项目法人(业主)单位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项目法人(业主)责任、权利及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三条对项目法人的绩效考核是神新能源公司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一种手段和方式。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被考核单位:列入到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成立项目法人(业主)的单位。第五条被考核项目:列入神新能源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第六条被考核人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第三章考核原则及方法第七条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项目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责任能够追溯。第八条通过考核项目法人(业主)单位管理绩效,加强对建设管理指导,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第九条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公司成立综合考核组,现场核实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执行情况,作为对项目法人(业主)的考核依据。第十条以工程煤作为考核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年薪的基建矿井,基建考核权重应占主要负责人年薪的40%以上,基建考核的年薪应与年度综合考评分值挂钩。以年度基建投资完成率作为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年薪考核的项目,其基薪按生产矿井的基薪的平均数确定,年薪考核发放应与年度综合考评分值挂钩。1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完成100%,给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增加按基建考核的年薪总额20%。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增加按基建考核的年薪总额2%。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的基本建设考核奖励,考核内容见附件。达到季度综合考评85分(含)以上的单位,按人均1000元标准计发季度考核奖;达到季度综合考评90分(含)以上的单位,按人均2000元标准计发季度考核奖。第十三条经考核季度综合考评分低于70分的单位,扣发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月度预发工资的30%,且在年薪兑现中不予补发。第十四条公司的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实行与公司季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奖励政策。完成季度投资计划100%,管理部门按实际完成量的千分之一计提奖励。第四章考核组织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基本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企业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局、综合办公室、纪审、人力资源部,具体人员由各部门行政正职委托,相对固定。第十六条基本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职责:(一)对照月度基建投资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法人(业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二)审定月度基建投资完成率。(三)根据月度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提出对项目法人(业主)季度奖励意见。(四)负责考核年度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提出对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按基建完成情况考核的年薪兑现意见。第十七条基本建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公司神新能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月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第五章考核流程第十八条考核流程(一)各项目法人单位(业主)首先进行自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神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考核办公室。(二)神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考核办公室根据各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自检情况,到现场进行核实。(三)神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考核办公室依据现场核实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每月召开考核会,提出考核意见,报神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四)神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相关部门执行。第六章考核内容第十九条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表第七章考核兑现2第二十条各类考评结束后,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评结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说明考核结果的义务。第二十一条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满,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