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业主)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新能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贯彻好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促进神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目标完成,特制定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业主)绩效考核细则
第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神新能源公司与项目法人(业主)单位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项目法人(业主)责任、权利及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对项目法人的绩效考核是神新能源公司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被考核单位:列入到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成立项目法人(业主)的单位
第五条被考核项目:列入神新能源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
第六条被考核人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三章考核原则及方法第七条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项目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责任能够追溯
第八条通过考核项目法人(业主)单位管理绩效,加强对建设管理指导,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第九条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公司成立综合考核组,现场核实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执行情况,作为对项目法人(业主)的考核依据
第十条以工程煤作为考核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年薪的基建矿井,基建考核权重应占主要负责人年薪的40%以上,基建考核的年薪应与年度综合考评分值挂钩
以年度基建投资完成率作为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年薪考核的项目,其基薪按生产矿井的基薪的平均数确定,年薪考核发放应与年度综合考评分值挂钩
1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完成100%,给项目法人(业主)主要负责人增加按基建考核的年薪总额20%
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增加按基建考核的年薪总额2%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的基本建设考核奖励,考核内容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