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司结构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用来协调公司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制度等的统称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自愿性的信息披露有着积极作用,我国当前的公司治理缺陷严重影响这我国上司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本文本文从理论上讨论我国上市公司在强制性披露之外进行自愿性披露的原因,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水平的影响,并且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对自愿性信息质量的影响,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董事投资者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原因自愿性披露信息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公司财务和公司发展的其他方面相关信息
由于上市公司进行披露是自愿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因此,我们可以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理论等对上市公司治理进行自愿性信息的原因进行分析
委托代理关系上市公司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的经营权分离,由此形成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委托代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往往不能直接观察到的,监督代理人会发生担保成本、剩余成本、监督成本等,这些成本由代理人承担,这会降低代理人的薪金、分红和其他报酬,为了避免同公司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代理者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便会通过财务报表等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受托的情况,如果代理人的成本越高,公司的管理者越通过自动自愿信息披露降低代理成本
重要的信息公开披露对保证代理契约的执行、减少代理成本都是必要的,因此,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契约将促使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信号传递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认为,拥有大量高质量投资机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