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年月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第1条总则1
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2
1名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2
2主要经营场所:
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3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品牌公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4
1普通合伙人1人:,身份证号码为,其他信息见附件一
2有限合伙人共27人,具体信息见附件一
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6条缴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