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民事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1)公权监督公权;(2)依职权监督;(3)事后监督;(4)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
积极开展类案监督研究,使民事行政监察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促进公正司法
(5)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结合
2、如何处理不符合刑事赔偿立案条件的脸申请(赔偿)
一是不具备成立赔偿案件前提条件的,告知,等具备链条件了在行申请赔偿
二是不符合管辖条件的,告知;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移送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三是申请主体不适格,告知,其坚持申请的,应当予以驳回
四是申请已过请求时效的,告知已经丧失请求赔偿权,其坚持申请的,应当予以驳回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填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3、侦查活动监督的发现和侦察那些违法行为
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体罚、威胁、诱骗;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制造冤假错案的;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4、起诉阶段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是什么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5)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5、转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对那些内容进行审查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共同犯罪案件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件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