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牟金融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中牟金融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中牟县商都大道与雁鸣街交叉口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发包人: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计人:郑州三信机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4年7月15日发包人: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牟金融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中牟金融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19389平方米√√√22096000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1套签订合同后电子文件,以及书面文件盖章2建筑、结构、水、暖、电、设备等所有相关专业图纸1套签订合同后纸质图纸(盖出图章)及其电子文件备注:如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未如期履行上述提交资料义务时,应在发包人逾期之1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履行要求
逾期设计人未提出履行要求的,则视为发包人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提交资料义务
此后,设计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发包人主张责任或作为抗辩理由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