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整治自查报告篇一: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整治自查报告按照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根据沧州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落实河间市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财政局非常重视,立即行动,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清理工作的落实部署。一、成立组织。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清理行动的领导,确保这次清理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成立了河间市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财政局长冯双义任组长,审计局长高建宅、市委农工部常务副部长张广元任副组长,其他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成员单位财务科长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监察科。二、确定清查范围、工作对象。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及市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特别是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涉农资金(含基建投资);2014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专项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工作对象,具体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三、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河间市滞留截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市直23个科局、20个乡(镇)政府,把行动方案下发,并召开由20个乡镇和23个市直部门机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资金清理会议。要求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四、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共梳理专项资金2014年125972.37万元,2015年166501.7万元,2016年152120.44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历史问题台账,逐项记录2014年以来,各级(包括上级和本级)审计监察、财政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已处理案件中,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我局委托河间市新宇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20乡镇、所有专项资金涉及的市直单位进行了清理检查;同时,我局积极配合沧州市财政局委托的鸿仁会计师事务所对3个市直单位和3个以上的乡镇等专项资金较多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共发现并上报问题共计33项,其中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问题4项,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项,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或项目实施及支出慢17项,账务处理不规范6项。截止现在,除查否4项问题外,其余29项已经全部整改到位。问责处理17人,其中批评教育7人,纪律处分7人,移交司法3人。六、建章立制、巩固清理成果。此次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经过整改,共完善、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5项。篇二: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整治自查报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和县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强化领导、创新举措、突出重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专项行动中,全县共计发现各类问题890件,整改完成890件,问责596人。省市督导组对我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河北日报头版、省专项行动简报专刊、市专项行动简报、省市纪委网站均对我县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予以重点报道。一、强化组织领导,实现专项行动高位开局。县委书记李超英亲自主持召开全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专门作出批示:“凡是有问题、自查不认真、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问责”,多次在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各种会议上对专项行动提出要求。印发《南和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12项制度文件,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主任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工作调度等6项制度,设立4种监督举报方式,成立5个专项行动督导组,共开展相关督导32次。二、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确立“四个不放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