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整治自查报告篇一: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整治自查报告按照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根据沧州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落实河间市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财政局非常重视,立即行动,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清理工作的落实部署
一、成立组织
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清理行动的领导,确保这次清理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成立了河间市清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财政局长冯双义任组长,审计局长高建宅、市委农工部常务副部长张广元任副组长,其他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成员单位财务科长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监察科
二、确定清查范围、工作对象
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及市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特别是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涉农资金(含基建投资);2014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专项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工作对象,具体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
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河间市滞留截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组织协调市直23个科局、20个乡(镇)政府,把行动方案下发,并召开由20个乡镇和23个市直部门机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资金清理会议
要求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自纠,共梳理专项资金2014年125972
37万元,2015年166501
7万元,2016年152120
44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历史问题台账,逐项记录2014年以来,各级(包括上级和本级)审计监察、财政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已处理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