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1项目由来XX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明城园区明富路,是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广东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总部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的佛山市南海区,于1987年建成投产,是生产高白、普白料的综合性日用玻璃企业。XX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玻璃瓶罐、器皿等食品、医药包装容器及日用玻璃制品等,产品专供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是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主要瓶罐供应商。一期工程生产日用瓶罐玻璃瓶等制品,年产玻璃瓶、罐20万吨,筹建于2006年,于2009年建成试产,于2010年3月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在,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拟在原来的酱油(料)65万吨/年、蚝油10万吨、4万吨鸡精的规模上增加酱油(料)150万吨/年、蚝油20万吨,总产量达250万吨/年左右,对包装瓶罐的需求量将达到35亿个/年,因此作为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下游配套项目,XX有限公司为配合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扩产,特此提出建设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项目。扩建工程总投资1.98亿元,计划增加建设10座玻璃熔窑及配套工程,分两步进行建设,拟在2012年前建设6座玻璃熔窑,以重油为燃料;剩余4座玻璃熔窑计划在2015年前建设完成,以天然气为燃料。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营过程中,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因此,经过多方洽谈、商讨,XX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佛山市高明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到任务后,三家单位遂即组织技术力量组成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小组,赴现场进行现场考察及有关资料收集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污染特点,编制出《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0年12月24日,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高明区主持召开了《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XX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玻璃瓶罐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批。1.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1.2.1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表1-1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编号项目类别1水环境功能区项目附近水体为高明河,属Ⅱ类水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所在地为集中工业用地,属声环境质量3类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风景保护区否6是否水库库区否1.2.2环境质量标准(1)本项目所在地环境控制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二级标准,见表1-2。表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m3)选用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二级标准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0.08日平均0.121小时平均0.2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0.10日平均0.15氟化物1小时平均0.02(2)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项目附近水体高明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见表1-3。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项目标准限值执行标准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SS≤100*CODcr≤15BOD5≤3石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