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新项目立项指引前言:根据集团改革新项目发展制度的要求,在听证会前增设项目立项阶段和专业确认阶段
为使各一线公司明确项目立项阶段的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发展项目
立项流程:1、一线公司在向集团报送正式立项申请前,需将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量和计划资金来源情况报集团资金中心评审,通过评审后,按《万科集团新项目立项报告指引》要求完成有关材料,向企划部提交《立项申请表》,并附《新项目立项报告》,企划部提交集团财务、资金中心审阅,并报集团设计、工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部门备案
2、企划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表》后3日内,组织财务、资金中心成立立项评估小组,对新项目进行考察和评估,相关部门专业意见由各职能部门总经理签发
企划部汇集运营线各专业部门意见,经集团企划部主管副总和运营线主管副总审批后,由集团总经理决策是否立项,企划部将决策结果3日内反馈一线公司;反馈内容包括明确项目是否为加速类项目
3、加速类项目通过立项后,企划部知会规划设计部,由规划设计部牵头,进入专业评审流程,相关工作在两个月内完成
非加速类项目在一线公司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进入专业评估阶段
专业评估内容,参阅《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印(非加速类)》,在项目决策会前,一线公司需通过项目市场定位部分的集团专业评审
相关工作时间不作具体要求
4、如加速类项目在专业评审阶段终止,一线公司应知会企划部,并报项目终止原因,及相关支出费用,递交(表格内容后附)
项目立项评审表内容决策背景是否符合集团战略集团区域投资意向需要补充说明现有可结算资源能够满足的结算年限产品线定位需要补充说明现有可结算资源中的产品结构及比例集团对城市资金占用总额要求需要补充说明现有土地储备(包括待评审项目)未来几年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峰值,并说明待评审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当地城市布局项目预期利润贡献时间土地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