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三轮摩托车安全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GL实用范本|DOCUMENTTEMPLATE第2页/共3页编号:FS-QG-46293三轮摩托车安全规定Tricyclesafety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1.目的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定义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3.要求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GL实用范本|DOCUMENTTEMPLATE第3页/共3页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3.4进入公司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和停放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4.记录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DesignCo.,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