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及时间安排表时间事项附注T-30日与交易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初步磋商签署保密协议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
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T+30日(深交所为30个工作日)T日停牌申请(最迟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前)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项目协办人有关联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名称、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D0-1日与交易方达成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与交易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D0日召开首次董事会(若未完成审计评估)(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2)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作为董事会决议附件
重组预案至少包括: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及进度,并作出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D0+1日(最晚不超过T+30日)公告并复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