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三篇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
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组织治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其职责第一节社区居委会的机构及人员配置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共9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
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全体居民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须有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出罢免理由和要求,并经居民会议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缺额应依法补选
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由市财政支付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等委员会,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