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案情介绍】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
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
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此案中,难以确认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对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病史内容,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故不能认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启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投保人应把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尽量告知保险人,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否则,如果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予承担赔付责任
因此,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就将面临保险合同无效和发生事故得不到赔偿的风险这样看来,投保人承担了较大的责任
但这并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责任
因为,一般投保人并不知道需要向保险人申报哪些事实
保险公司应该在操作规程上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作适当的规定,如规定业务员必须完成必要的询问事项,如果出现业务员过失使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令公司蒙受损失,则应该由有关业务员负责
案例二: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