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政策)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
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
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
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
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
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