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本科)培养方案(级)(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年月日通过,年月开始执行)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二、培养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且本科专业为法学的毕业生。三、学习方式和学制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两年。四、培养方式、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学分,其中必修课为学分,选修课为学分,实践必修环节学分,学位论文学分。、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双导师制。校内理论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校外实践导师负责解答学生理论与实践上的困惑,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实践实习。、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特别是实务类课程,可从校外实践导师中遴选一批专家进行深度合作)。、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课程设置法律硕士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必修课(学分)2/4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期学分考试方式开课院系政治研一秋学分考试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英语研一秋学分考试外国语学院法律英语研一秋学分考试国际法学院法理学专题研究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题研究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刑法学专题研究研一秋学分考试刑事司法学院民法学专题研究研一秋学分考试法律学院诉讼法学专题研究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二)选修课(≥学分,按照主修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逻辑学导论研一秋学分考试研究生处基础会计研一春学分考试研究生处物证技术学研一秋学分考试刑事司法学院证据法学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法律翻译研一春学分考试国际法学院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必选)研一秋学分考查研究生处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含刑法和刑诉法)研一秋学分考试刑事司法学院检察理论与实务研一春学分考查刑事司法学院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研一春学分考查刑事司法学院刑事执行理论与实务研一秋学分考查刑事司法学院行政法案例分析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行政程序法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政府信息公开法研一秋学分考试经济法学院行政救济法研一秋学分考试法律学院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含民法和民诉法)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侵权责任法实务研一春学分考试法律学院亲属法与继承法研一秋学分考试法律学院企业公司法研一秋学分考试法律学院银行法研一秋学分考试经济法学院证券法研一春学分考试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