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最详细归纳(详)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
我们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7%,有特殊规定除外
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为17%,有特殊规定除外
发生的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分为三大类,即: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①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