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协议201xx非字第号甲方:重庆xxx件有限公司乙方:重庆x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一事委托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xx*律师为首席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工作组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可指派1-4名工作组成员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内,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事项履行其专业服务义务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1、协同甲方及其指定的财务顾问共同制定改制方案并提供专业法律建议;2、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股份改制相关协议;4、协助股份改制协议的实施和完成产权交易工作;5、协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向有权机关(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手续;6、草拟、审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协议书、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7、审查推荐股份公司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的相关法律文件;8、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出具的相应法律意见书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完成即甲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时止,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本合同终止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由双方另行订立协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4、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