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及公文格式行政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一、公文种类行政公文主要有十三种,分为上行文(含报告、请示)、平行文(函议案)、下行文(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记要)
1、命令(令)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做出特殊贡献、取得卓越成绩的有关单位及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部门不适用此文种
2、决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惩处有关单位及个人,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向国(或企事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公布社会(或企事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表彰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人员,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中不应加有请示内容
8、报告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中不应加有请示内容
报告是陈诉性的、上级无须回复
9、请示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请示是陈请性、审批性的,上级机关必须批复
10、批复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