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的探讨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与合并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
目前大概已经有20多个国家采用汇总纳税制度,一种是所得统算型的合并纳税,另一种是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
我国属于损益列支型的合并纳税,可以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中列支
但从近几年税收征管现状看,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加上汇总纳税企业本身的复杂多样,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所得税纳税主体,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范围扩大,将会出现新问题
目前,应以制度完善为保障,以细化征管为手段,以配套措施为支撑,来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监管
一、汇总纳税企业的特点1.汇总类型多样,成员企业分布广泛
汇总企业一般是跨地区经营,涉足行业广泛,成员企业分散,成员企业之间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规定各不相同,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由分散地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势必形成生产、经营地与核算、申报地不一致,与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模式不相适应,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
2.汇总层次复杂,成员企业变动频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部分企业通过兼并、出售、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导致企业性质呈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部分总机构对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不尽清楚,基层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也不能及时到位
3.管理方式先进,内控机制比较严格
汇总纳税企业基本属于大型机构或集团,其经营方式与内控手段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是很大的挑战
也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适应集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审计部,加强对下属成员企业的税收指导和检查,其中部分行业财务规定,与现行税收政策的差异很大
二、现行征管中汇总纳税企业存在的问题1.税收预算级次不利于积极监管
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