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家长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一、督导评估对象全区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办法1
方式:督导评估采取听、查、访、谈等方式对家长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听”:听校长所做的自评报告;“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巡查家长学校管理、授课等情况;“访”:进行师生家长个别访谈、个别问卷调查;“谈”: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时间:①根据各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情况,随工作进度即时进行评估量化;②每年12月份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方法:①督导评估采取自评和复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
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方案开展自评,自评结束后将自评结果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组织复评;②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估为主
有关课程管理及教学实施等有关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办法,巡查内容见《市家长学校授课情况巡查记录表》(另发)
该巡查记录表各项积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督导评估方案对应指标中
在市教育局督导评估中成绩优秀或差的单位,区教育局在总量化中将给予奖分或罚分
程序:①召开督导评估汇报会,听取校长自评报告;②督导评估人员信息采集;③综合分析,审核认定结果;④召开反馈会议,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情况,提出建议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1
等级划分:评估成绩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结果使用: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学校分别授予“市中区示范家长学校”和“市中区先进家长学校”,校长分别授予“区级优秀家长学校校长”和“区级先进家长学校校长”的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市示范家长学校”和“市先进家长学校”的评选
督导评估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写出书面说明,限期整改
每次单项评估的结果,合计折算计入年终综合督导评估的该项分数中
四、督导评估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督导评估内容与权重评价办法得分A1家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