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因历史及时代因素有其工具主义观念、专制主义思想等糟粕成分,但亦有其哲学基础、制度倾向、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精华成分和天然优势,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其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渊源、本土资源、民众认同等价值为现代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文明河南:传统法律:当代价值所谓传统,是世代承袭的蕴含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在法律领域的投射与结晶,展示了中华民族对人类的伟大贡献,更为新时期法治建设提供了天然的历史依据与现实基础
然而世易时移,用当下的观念重新衡量与审视传统法律思想,对于实现法治现代化来说其到底是阻力还是动力,它的哪些精华值得我们传扬,哪些糟粕又需要我们摒弃这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糟粕加强法治建设,增强法治观念,是推进法治中国的重点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把目光重新投向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深入分析其封建糟粕,合理扬弃,方可少走弯路,避免重蹈覆辙
(一)人治而非法治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中国古代君王及贵族都把法律视为天下之公器,法律仅仅作为工具用来协助统治者贯彻落实其所倡导的伦理思想
统治者期望依靠法的刑罚功能和道德的防范功能来构筑秩序井然、人际和谐的理想社会
“为政在人”无非是人治主义思想的典型体现
比如,在社会层面倡导“尊尊”,要尊重并无条件服从于位高权重之人
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完全不受或是不完全接受法律的限制,就不能确立起法律的权威性,其结果势必无法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合理,无法避免权高于法的情况,也必然导致法律失范、腐败滋生
(二)重刑轻民的专制主义思想法家曾过分夸大法律的作用,认为要“重狱轻讼、以刑去刑”
重狱就是重视刑法或刑罚的作用,轻讼就是轻视民事诉讼,轻视民众意愿的表达
法家期望通过严刑苛法来解决社会争端,一个比较轻缓的犯罪情况也要用极端的刑罚来处理,以期达到民不敢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