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励范围内容摘要政策文件备注一、新设项目奖励1、市外新迁入落户总部项目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奖励金额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2、总部项目新设子公司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本市新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在本市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其中,建筑业企业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3、新设外资融资租赁项目对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3年安排10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对引进的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分三年给予实际投入5%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
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
5、新设研发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