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伤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项目及场所
第三条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党群工作部及安全管理部配合,负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员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行政分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决策,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的管理工作,包括职业健康培训、健康体检、建档管理、职业病鉴定和医疗等工作
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公告以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检查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有关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工会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的监督、维权等工作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职业病防治知识咨询、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技术工作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七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项目、实验室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八条必须监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完善职业健康设施
1、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施工工艺
2、各单位要对员工安全卫生设施质量以及所购进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