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分析1
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
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
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
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
200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
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判决结果如何3
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
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
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损失约为30000元
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4
2003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费为每户7
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
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
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
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
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