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通知各镇办教委、县直学校:在省市语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在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不够规范的地方,对照我县的有关文字材料,也发现比较严重地存在着类似问题
为了及时纠正这类不规范情况,现将有关标准重申如下,望对通知前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一次检查,能纠正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今后的文字材料中不再出现不规范的使用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而不用小括号“()”或方括号“[]”
如:鲁教办(2004)5号(错误)鲁教办[2004]5号(错误)鲁教办〔2004〕5号(正确)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是: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
要注意不要把“1
”的小圆点写了顿号
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1
”,但不能“(1)”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
”),而不该用顿号(“、”)或其它
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除了在公文中正确使用四级标题外,在备课、试题、作业等都要正确使用四级标题
三、年份的正确用字一般文件年份如2013年8月20日,不能写成2013
20或者13年8月奖牌等年份如用“二○○四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
文件最后应当写明年月日,若没有单位落款只写时间,应在正文之下一般空4行、右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四、标题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