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情况: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乙方在公司共持股%,其中乙方自有股份为%,代持甲方的股份为%,代持甲方的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该代持甲方部分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代持股份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2)股东会提案权(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1(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的优先购买权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