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保密管理,保障秘密安全,维护国家、集团公司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秘密,包括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知悉人员范围的信息
集团公司秘密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利益和信誉等,根据管理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知悉人员范围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保密管理,包括定密、保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管理原则,既确保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六条所有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所知悉的秘密
第二章保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保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审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1—(三)审定集团公司产生的秘密信息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有关问题,保障保密技术装备资金和保密工作经费;(五)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承担集团公司保密管理日常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调整集团公司产生的秘密信息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三)负责集团公司保密备案管理和保密事项审查、审批;(四)指导、参与重要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