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安全操作规程储罐安全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用储罐的结构及储存物料的化学性质及防护急救常识。进料之前必须做如下检查:1、阀门是否完好,开或闭是否正确;2、液位计及防护套是否完好或液位显示是否正确、灵敏可靠;防止液位计不准造成的假液位指示;3、打料泵的电器开关是否完好,灵敏可靠;4、如果采用压缩气体进行压料则检查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5、每次进料之前必须与有关部门和人员取得联系,并应配合操作。6、当进行有腐蚀物料、有毒物料的打压操作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尤其要保护眼睛,且防止物料进入口腔、触及皮肤,并应站在安全地方观察液位,***大装载负荷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7、储罐中所储存的物料为易燃易爆时,开关阀门所用扳手应为铜或合金材质制品,不准用铁器敲打。8、采用压料,压料时应严格控制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压料完毕应谨慎地开启放空阀。9、储罐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10、储罐检修前必须将其内物料清理干净,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中有关规定并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证”方可检修。储罐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本公司原料油罐区及溶剂油罐区的所有油罐都是设计温度小于90的常压地上立式圆筒形金属储罐,相关管理与操作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第二章具体操作储罐的主要操作及一般使用规定包括:油罐首次投用、收发料、清洗罐、倒罐、扫线收料。1.1新建或进行大修理的油罐,需经沉水试压,验收合格,完成工程验收移交手续;1.2油罐验收要求所有附件齐全好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现场技术状态完好;1.3安全附件经过检定,包括呼吸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等,检定记录或合格证完备,设计图纸完整、设备档案建立健全;1.4油罐容积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标定,具有容积表及检定证书;1.5库区辅助配套设施完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系统、竣工投产,验收合格;2收发物料操作2.1储运工程师编制作业计划书,经生产准备部经理复核、经过经理审核批准后传递到操作室;班长将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操作岗位,确保各岗位充分正确理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2.2班长下达工作指令,库区计量工作人员根据作业指令,完成相应罐的前尺的计量检测工作,并做详细的记录,填写相关作业单据。及时开通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2.3巡检人员检查收发料罐、阀门、管线等设备有无异常,确认无误;2.4流程正确开通后,通知班长或(其他相关单位),2.5班长通知装置中控,下达收发料指令;2.5.1收料作业,液面淹没进料管口前,流速低于1m/s;2.5.2内浮顶罐收料,浮盘起浮前,进油流速小于1m/s2.5.3收料高度不能超过安全高度;2.6作业中检查2.6.1作业过程中,库区操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液面动态,与班长相关方面及时沟通,控制收发料速度,确保安全运行;2.6.2浮盘在低位(1.5-2.2米左右)升降时,库区操作工在罐边监控,注意是否有异常响声,适当控制阀门开度,防止出现卡盘故障;当储罐新投入使用或经过清罐后第一次进料时,应检查人孔是否有渗漏。2.7停止收发料2.7.1收料接近安全高度1m时,要降低流速,防止冒罐,控制罐内液面上升速度,确保库区操作工可以及时关闭阀门或切换流程。2.7.2如果发料罐所存货物为抵押货、保税及其他类型的货物时,一定要严格控制所发货物的数量不能大于该批货物的清单数量。2.7.3如果需要切换罐收油时,注意要先开转入罐的流程,后关闭转出罐流程;2.7.4停止发油时,内浮顶罐除业务需要外,尽量使发油不低于浮盘起浮高度;2.8如果需要向罐内扫线时,可以直接向拱顶罐扫线,但需注意扫线速度与压力,不能长时间扫线,不能超过罐设计的操作温度;禁止向内浮顶罐直接扫线。3清罐操作3.1需要清罐的几种情况3.1.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对罐进行内部维护;3.1.2根据业务要求,清空罐内油品,完成业务结算;3.1.3根据拟装品种要求,为保证物料质量,根据业务指令清罐。3.2根据业务计划,由储运工程师下达“清罐通知”,标明清货储罐编号、物料名称、清货要求、完成时间等;3.3由生产部门联系清货所需的车辆或容器;3.4如果管线内有存油,对于拱顶罐,将所有管线内的货物全部吹进储罐内,吹扫结束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