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品购销协议总协议号:HT1426供方:需方: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协议法规,保证购销协议的严厉执行,签订本总协议
第一条本总协议合用于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劳保用品、等五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本总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详细商品购销分协议不可以变更总协议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详细商品购销分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商品质量,有国标或专业原则的量,按国标或专业原则执行;无上述原则的,按生产厂的企业原则执行;无生产厂企业原则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查,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假如商品质量不符合原则,一般状况应容许退货
如属特殊状况,供需双方可协调处理
第三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送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规定,双方应在详细协议中注明,增长的包装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四条购销协议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措施或协商订价
第五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措施的规定,约定合适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状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六条执行协议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规定分批交货的,供方承认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第七条经供、需双方约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如下第1种方式(1.款到发货;2.银行汇票;3.商业汇票
)第八条商品从获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在运送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