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建设、混凝土拌和及运送成品混凝土承包协议(来宾市铁北路工程第Ⅱ协议段)甲方:来宾市铁北路工程第Ⅱ协议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为加紧广西来宾市铁北路工程第Ⅱ协议段的拌和场建设,经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诚信、自愿的基础上充足友好协商,乙方乐意承担甲方拌和场的建设、地磅安装、拌和混凝土及运送成品混凝土至施工现场的施工任务,实行承包责任制,为了明确双方在经济、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书,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协议构成1、本协议书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数量甲方同意将拌和场的建设、地磅安装、拌和混凝土及运送成品混凝土的所有施工任务交给乙方实行,按实际完毕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承包费用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本协议书以加工成品混凝土(内容包括:拌和场的建设、地磅安装、拌和混凝土及运送成品混凝土)综合单价元整(元)/m3,所有工程量按实际完毕的有效工程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2、此协议中的单价包括完毕该项工程所需的所有劳务、拌和站建设、水泥罐、地磅安装、混凝土运送车辆、混凝土泵送机械、工器具、管理等其他对应义务的所有费用,不另结算
3、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为估计工程数量,不作为结算根据
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毕的有效工程数量(加工拌和的成品混凝土需要满足设计配合比及质量规定)为准,协议双方在结算前进行复核双方的工程数量
第四条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的形式独立承担本协议中的施工任务,按双方协商的综合单价进行独立结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甲方监督管理下保证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协调等
第五条工期1、乙方承担的本施工任务的工期为14个月(按监理签发动工令的当日第5天开始算)
2、在施工过程中,假如乙方的进度计划不能满足甲方的规定,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增长施工人员和投入,直至甲方满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乙方加工拌和的成品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配合比及质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