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协议编号:年()反担保字第号甲方(保证人):1.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编:2.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编:3.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编:4.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编:乙方(被保证人):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乙方为(下称借款人)向银行(如下简称贷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减轻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接受借款人的祈求,自愿为乙方因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对借款人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详细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解释1
《借款协议》指乙方所担保的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协议》
协议编号:,借款种类:,借款金额: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借款期限
《保证协议》指乙方应借款人祈求向贷款人出具的《协议》
《担保服务协议》指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的协议
第二条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为多种保证人的,多种保证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如借款人向贷款人所借借款到期届满(或被贷款人依协议约定规定提前还款)却不能所有偿还,则乙方有权直接规定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或乙方出现代偿时,无论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与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规定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所有保证责任
本协议的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到达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来两年止
展期不必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向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贷款人依协议约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后来两年止
本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协议或其他关联协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