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保证反担保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担保人:(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络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反担保保证人:(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络电话:邮政编码:债务人:(如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络电话:邮政编码:鉴于:1、甲、丙双方已签订,约定由甲方为丙方向(如下简称“债权人”)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的保证保险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方已向债权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2、乙方已充足理解《委托保证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为保障甲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足协商,乙方乐意用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目前所有的及未来所有的所有财产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协议。第一条释义1、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债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2、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人;3、本协议中的丙方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甲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4、本协议中的债权人是指对丙方拥有债权并接受了甲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人;5、本协议中主协议是指债务人与主协议债权人签订的协议(协议)。第二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对上述《委托保证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因履行保证义务而代丙方向债权人偿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债权人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该等款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清偿时以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甲方为进行追偿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险费及申请执行费用等)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2、上述《委托保证协议》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本息,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含申请执行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3、甲方实现追偿权及申请执行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第三条乙方的保证期间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二年。主协议或者《委托保证协议》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协议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协议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保证方式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如约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中约定的丙方的义务、责任,甲方及债权人均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代丙方向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责任,清偿丙方的所有债务。2、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3、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协议效力的影响;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祈求乙方先行承担所有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祈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五条乙方的申明和保证1、乙方是依法设置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乙方完全通晓、理解并接受主协议和上述《》的所有条款,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也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3、乙方除了已向甲方披露的担保、诉讼或仲裁外,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为他方提供担保、不波及任何诉讼或仲裁;4、乙方保证签订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的行为已依法获得共有人、上级主管部门、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