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承包协议甲方:遵义县综合化肥厂(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遵义县团溪镇()证号:,有效面积约3平方公里的开采业务承包给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条款:一、承包期限为4月至开完为止,甲方负责三通(即路、电、水)山林陪付、山价赔付、弃场赔付且弃场不能离开矿界2km,甲方负责各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采矿所需的炸材由甲方提供,费用保管及开产成本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采矿所需的炸材,有关资质由甲方提供
二、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本着科学开采,协议运用资源,不可弃贫采富,必须以有关部门及甲方的开采方案进行了采矿作业
三、乙方采矿作业应以“安全生产、防止为主”的方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尽排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如乙方在本采区内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按甲、乙双方分红比例承担对应责任
四、乙方采矿的质量规定必须符合收矿业主基本规定,矿石不能有人为参与泥石杂物等其他物品
五、采出的矿石由乙方自行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遵义到尚稽铝厂,运价暂定30元/吨,由乙方自行组织车辆运送,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矿山修路(距离矿山1公里内)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负责协调,协调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为了减少安全事故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由乙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整给甲方,乙方在开采运行过程中甲方须从自己的利润中按每吨元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壹佰万元给乙方,终保留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此保证金在协议期满(解除协议)后一种月原金额付给乙方
八、乙方的运行成本为元/吨,运费为每吨30元,利润按甲方60%、乙方40%计算
九、甲方每月30日前局方结算属于乙方应得的所有差额(开导成本、运费及乙方40%利润),如甲方逾期支付,甲方每月按总额的5%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十、矿山上的植被恢复工作及水土流失由甲方负责费用,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