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青购销协议甲方:瓮安县岚关茶叶专业合作社乙方:瓮安县岚清白茶有限企业在全省大力发展茶产业的大好形势下,岚清白茶有限企业为了带动农户致富,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形势,和岚关茶叶专业合作社到达茶青收购协议。一、乙方向甲方订购茶青如下:1、毛尖茶,收购原则为独芽,单价70元/斤,收购总量为2500斤,金额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元)。2、白茶收购原则为一芽一叶初展,单价120元/斤购总量为2300斤,金额贰拾柒万陆仟元整(¥276000元)。以上合计肆拾伍万壹仟元整(¥451000元)二、付款方式:先款后货,自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将货款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三、交货时间及地点,甲方每天将合作社社员采摘的茶青交付到乙方指定的岚清白茶有限企业加工厂内,在7月10日前足数交清。四、质量保证,甲方提供的茶青必须是按乙方规定的原则采摘,符合乙方的规定。五、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的茶青如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所有负责。2、乙方收到茶青后,同步甲方茶青无质量问题,乙方如不按照规定期间付款,由此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所有由乙方负责。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收款人:兰美伦开户银行:瓮安县信用合作联社岚关信用社帐号:2436365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