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协议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标的物1
1甲方同意将泰华领域负一地下停车场东侧电梯厅旁空置区域,面积为4平方米,授权乙方使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私自进行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章场地有效期限2
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十一章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使用该店铺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店铺的优先继续使用权,合作条件由双方通过另行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制定
第三章场地使用费及支付方式3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每月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捌拾圆整);3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全额缴纳场地使用费元(大写:)
3此区域仅同意乙方作为仓库使用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乙方十日内不能缴纳场地使用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四章协议提前终止4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生如下事件,任何一方可以终止协议履行,不必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⑴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政策性计划调整等事件,导致店铺毁损不能正常使用
⑵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店铺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协议不适宜继续履行,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协议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即时结清场地使用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即时告知对方有关状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规定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⑴协